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岗位职责 > 正文

院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学院全面工作,团结带领员工做好学校继续教育工作。

二、分管学院办公室工作。

三、负责完成学院任期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

四、主持召开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办公会议、工作例会及其他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检查部署学院工作,研究处理重大问题。

五、负责学院思想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建设。

六、负责制订学院发展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做好学年工作总结。

七、组织制定和完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审定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各类重要文稿、协议、合同及报表。

八、改革创新继续教育发展模式,提升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九、组织执行学校财经制度和经费管理规定,审批学院各项经费支出,做好继续教育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院资产配置与管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十一、协调处理与校内外相关部门关系,代表学院出席各类活动。

十二、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十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