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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非学历教育管理及社会证书考试工作。

二、分管培训科、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工作。

三、协助院长做好学院团队建设、文化建设、离退休等工作。

四、完成所分管工作的任期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

五、负责学院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六、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领域,打造鲁大培训品牌。

七、负责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方案的审核、协议签署、项目实施及效果监控等工作。

八、负责校内各单位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管理。

九、规范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秩序,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

十、负责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查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对鲁东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的侵权行为。

十一、规范组织计算机等级考试、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等国家级、省级或全国性、全省性的考试工作;认真组织当地政府部门岗位招聘等各类社会考试。

十二、负责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洽谈、对接、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十五、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